近年來勞動意識升起,勞動部統計,每年勞資爭議案件約有2萬2千件以上,其中8成都會申訴至地方政府勞資調解,全國目前約有400多名領有證照的調解人,勞動部近日已訂定「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」,規範調解人不可私下聯繫當事人、不可招攬生意,並修訂辦法建立退場機制,不適任調解人將會撤照。勞動部表示,調解人主要是由勞資爭議實務或熟悉法制的律師、學者、離退公務人員,經地方主管機關推薦後經該部認證合格者擔任,每兩年還需上課,增加專業度。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,過去曾傳出調解人爭議,如調解人發放名片,有疑似招攬業務之嫌,或者同一家事業單位多起勞資爭議案,洽好都是同一位調解人,便訂定「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」,規範調解人行為操守。未來,調解人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有不當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者,勞動部將組成「調解人註銷證書審查小組」調查事實及審議等,若屬於便會撤銷證照,讓調解人可發揮居中協助解決爭議,讓勞工權益可獲救濟。勞動部近日已訂定「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」,規範調解人不可私下聯繫當事人、不可招攬生意,並修訂辦法建立退場機制,不適任調解人將會撤照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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