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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前黨工、NGO工作者李明哲因涉嫌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,經大陸檢察機關批准,已於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,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27日表示,李明哲案「公開化」代表兩岸關係急凍下降的節點。(特派記者林庭瑤/攝影) 分享 facebook 民進黨前黨工、NGO工作者李明哲因涉嫌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,經大陸檢察機關批准,已於近日被湖南省國安機關依法逮捕,據大陸律師表示,根據中共刑事訴訟法,大陸檢察機關批捕,九成要移送法院審理,進入冗長的司法程序。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表示,李明哲案「公開化」代表兩岸關係急凍下降的節點。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今天受訪表示,大陸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具體罪名,定罪要依據「刑法典」,「刑法典」中依據「顛覆國家安全罪」的罪狀描述,其中的事實確定,要援引其他的相關法律,來支撐要件事實。田飛龍指出,現在大陸國安機關對李明哲進行的是「刑事訴訟強制措施」,完整規定於刑事訴訟法,分成「取保後審、監視居住、傳喚、拘留和逮捕」,現在對李明哲採取的逮捕措施是「強度最強的措施」,逮捕適用於「證據較為充分,危害性較大」的情況,對當事人完全控制,以便於推進刑事訴訟。田飛龍指出,從公開資訊來看,李明哲不只是從事民主與社會運動,還涉及與大陸友人的勾結、制定行動綱領以及策劃相關活動,起訴的時候需要看更完整的證據鏈,才能對事件進一步準確的定性。田飛龍表示,目前李明哲不是公安機關偵查,而是由國家安全機關偵查,偵查完後移送檢察院起訴,目前李明哲案還處於「偵查階段」,逮捕只是配合偵查的強制措施,讓犯罪嫌疑人處於可控狀態,並且可從犯罪嫌疑人這裡獲得口供和線索,深化偵查並獲取更多證據。他指出,檢察機關會看國安機關的偵查卷宗,是否符合這類案件的起訴條件,若符合會做出起訴的決定,如果不符合或缺乏有關證據,有可能會退回到安全機關補充偵查。田飛龍表示,國家安全的案件,大陸國安機關的偵查會做得比較扎實,在證據上,在起訴的罪名上,包括量刑等,都會較符合大陸的「刑法」規定,通常在檢察機關批捕後,法院審查通過的機率較大。過去是否有類似李明哲這種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的案子?田飛龍表示,似乎沒有見到類似案件,但可確定的是,李明哲案的「公開化」,代表兩岸關係急凍下降的節點,大陸採取較為「強勢」的立場,兩岸關係速凍向下如何回暖,對台灣當局是個很大的挑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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